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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olt

分享-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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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5 22: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uodl 于 2007-5-5 22:17 发表
当然了,那是最高境界。



研究明白了...新加坡没有加入国际刑警组织也和咱们没有引渡协议....所以那家伙待在那边是基本安全的...可以和赖一样寻求难民或者政治避难...不过新加坡政府有没有加国政府的实力难说了
PG决定了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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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6 00: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我怎么 都看不明白, 说是一方死后另一方如果要继承遗产的话,还得按第五条办, 第五条办的话,也就是说还得先领了结婚证才能领遗产啊..

那一方已经都死了还找谁签字补领结婚证啊? 那不等于怎么都领不到遗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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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6 00:2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哇~
大家的法律常識都好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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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6 00:28:34 | 显示全部楼层
來向各位法律高手討校討教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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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6 00: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學習到更多的法律常識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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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6 00: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olt 于 2007-5-6 00:25 发表
这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我怎么 都看不明白, 说是一方死后另一方如果要继承遗产的话,还得按第五条办, 第五条办的话,也就是说还得先领了结婚证才能领遗产啊..

那一方已经都死了还找谁签字补领结婚证啊 ...



如果找个有钱的,说死也得领个结婚证。要不大牌明星怎么不结婚呢,就是遗产问题。
         - 猪式思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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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6 01:38: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第六条的意思很明白了就是说,如果是未登记过且年满法定年龄以夫妻关系同居的男女,如果一方死了,另一方就基本上拿不到遗产了...

必须得手续上登记过的夫妻才有资格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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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6 14: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我来打击,有时间多搞些关系学,这玩意儿到了法YUAN哪儿基本没多大作用。
淡定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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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6 15: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云在肩头 于 2007-5-6 14:30 发表
不是我来打击,有时间多搞些关系学,这玩意儿到了法YUAN哪儿基本没多大作用。


当今社会或许很多时候连打官司都靠关系..

但是知道点法律对自己还是很有帮助的,至少自己不会在没必要的情况下吃亏;不会过多的制造漏洞给别人有机可趁..

其实不是我说,多学点东西不好吗?  

关系固然重要,金钱同样重要... 不然你用什么方法来维持这个关系?

那还不如说多挣点钱实在~像赖昌星这案子,要是他没钱砸到别人身上.. 早就被毙了!

所以说关系学是要学的, 法律是要懂的..  更重要的是钱也是要挣的...

学东西跟挣钱一样... 应该报有永远都挣不够,学不够的态度...

再者,要学好关系学,必须先给自己冲够足量的电, 这样, 跟文学家谈文学,跟历史家谈历史,可以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
量小非君子,无度不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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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6 15: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olt 于 2007-5-6 15:21 发表


当今社会或许很多时候连打官司都靠关系..

但是知道点法律对自己还是很有帮助的,至少自己不会在没必要的情况下吃亏;不会过多的制造漏洞给别人有机可趁..

其实不是我说,多学点东西不好吗?  

关系固 ...



关键的问题在于中国就没有法律...中国在历史上一直是人治不是法制...当然我不是说..人治就一定不如法制...或者法制就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学点东西是好的...我支持.....我也在学习...


社会是靠道德去维系靠法律去约束.....

[ 本帖最后由 sock 于 2007-5-6 15: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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