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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洪潮

自行车贵遵高速路狂飙宝来 两车时速高达240公里(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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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7 08:42:35 | 显示全部楼层
240有点夸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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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7 09: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晚就去试试这个速度!;*
爱多美丽 充满香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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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7 09: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忒猛了;(
遇見伱.已满足┈→就讓一苆顺懠..自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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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7 09: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2005年12月15日发生在昆玉路上的惨烈一幕:当天早上,昆明致益有限公司员工潘昌革驾驶一辆车牌号为云A.L8830的东风雪铁龙轿车沿昆玉高速公路从昆明市向玉溪市方向行驶。

    9时40分左右,当潘昌革的车行驶到昆玉高速路K46+100M处时(因为该路段施工,设置有向左行驶的标志并用反光锥形桶封闭了右侧慢速车道及部分中间车道),潘没有减速依次行驶,从右侧超越已经在前方同向最左侧快车道内依次行驶的一辆桑塔纳轿车及国家女子铁人三项队的保障车,恰遇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组织的由陈荔红、王盈盈等十四名队员组成的自行车队通过该路段(该车队进入昆玉高速公路后,由昆明向玉溪方向行驶进行自行车训练,前有警车引导,后有客车保障)。

    当潘发现自行车队后,没有采取必要的制动避让措施,其所驾车辆与正在路上训练的陈荔红、王盈盈等九人及各自所骑的自行车相撞,造成陈荔红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盈盈受重伤,李滢等六人受轻伤,孟春燕受轻微伤,潘所驾驶的轿车和七辆运动自行车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事故经云南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昆玉大队认定事故责任为:潘昌革负主要责任,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受伤人员被送往玉溪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潘留在事发现场等待交警部门处理。


http://www.yn.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6-04/03/content_66368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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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7 09:3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自行车无权进入高速公路的。。。。。。呵呵
爱多美丽 充满香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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鲲,别名鱼: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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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7 09: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ock 于 2007-4-27 07:09 发表
感觉那240KM/h是记者笔误了....这个速度宝来能跑到都有点神奇了...自行车还不飘了....



空气的威力比想像中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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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7 09: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新闻我已经见了N个版本,比如奇瑞追宝来,捷达追宝马,这个版本最让人提神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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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7 09: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夸张的说;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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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7 09: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扯吧就,公路车一般骑6-70就很不错了,顶级选手也难到90
有贼心没贼胆的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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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监察员

你地!斯拉斯拉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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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7 10: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超级选手能骑多少呢
whose more the fool,the fool or the fool who follows?

一个民主国家,主权应该在人民手中,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一个号称民主的国家,而主权不在人民手中,这决不是正轨,只能算是变态,就不是民主国家...不结束党治,不实行人民普选,如何能实现民主?把人民的权利交给人民! (《新华日报》1945年9月27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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