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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猴哥

这个上海老婆该不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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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9 14: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反对感 于 2006-7-19 13:58 发表
要不怎么说契约精神在我们这里是最稀缺的人文资源呢。

婚姻是一份契约,如果把“男人有义务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保证女方的肉体不受到任何伤害”看作婚姻契约一个隐含条件,那么从上述讨论得知猴子不是统计局的, ...

你讲的有些片面性,维持家庭和睦,孝敬父母酸不酸契约?

把婚姻比做契约本身就有其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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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9 14: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女孩和她的家庭一样缺少基本做人的道理。该打,应该经常性的打,这样对她和她的家人可以说是一种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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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9 15: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5M 于 2006-7-19 14:54 发表
这个女孩和她的家庭一样缺少基本做人的道理。该打,应该经常性的打,这样对她和她的家人可以说是一种提醒。

佛学还有当头棒喝呢,偶一为之.不过应该经常性的打就免了吧.

打她的确也是处于一种责任.也许听起来不好.讲的和气点: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讲的对立些,这个将老人赶出门危险的苗头不加以遏制,将来会付出更为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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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9 15: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itter 于 2006-7-19 14:39 发表

你讲的有些片面性,维持家庭和睦,孝敬父母酸不酸契约?

把婚姻比做契约本身就有其局限性.


我来回答你,子女跟父母之间没有契约,试问哪个孩子可以选择什么时候生,生在哪里?

而婚姻则不同,是两个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者经过慎重考虑并预见到未来可能的幸福才定下的约定。

那种把老婆当孩子管教的想法肯定是脑子进水后神经短路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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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9 16: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叫有其母必有其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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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19 17: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反对感 于 2006-7-19 13:58 发表
要不怎么说契约精神在我们这里是最稀缺的人文资源呢。

婚姻是一份契约,如果把“男人有义务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保证女方的肉体不受到任何伤害”看作婚姻契约一个隐含条件,那么从上述讨论得知猴子不是统计局的,很巧,我也不是,我非常乐意陪同猴子到中国任何一个常设婚姻登记的机构去做一番实地调查,我们去询问每一对来领证的新人,我说的这个隐含条件如果得不到100%的支持,所有差旅费用我来出。

所以作为一个背负婚姻契约的男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背信弃义是足够无耻的一件事,楼上那些作忧国忧民状浩叹道德沦丧的道德家如此激愤地支持一种践踏诚信的行为,我实在不知道你们到底要倡导什么。

所以一个人可以无耻,但不可以无耻到打老婆。

另,如果一个合同无法执行,那么首先应当考虑解除合同,两口子过不下去可以先进行婚姻解体的操作,接下来谁愿动手谁愿动脚我一个屁也不会放。


老反这话俺很不赞同
从法律上看婚姻确实是个契约,保护妻子确实也是丈夫的责任,但是
1:婚姻契约之上还有更重要的天理人伦,如果两者发生冲突,当然只能尊重天理人伦。这个关系就好像刑法和宪法发生冲突类似,还是要讲究一个哪个更根本的问题,当然不能一概而论
2,把婚姻纯粹看成契约,那未免太淡薄了家庭价值观,相信不管老反怎么调查,相信没有任何一个丈夫是因为签了这份合同才要善待妻子的,每个丈夫都是因为感情而照顾妻女的,我相信所有人都这样,包括我,也包括老反自己。原因大家都明白,家庭亲情,远比什么一纸文书跟重要
3,我爱人的看法和老反类似,过不了就离呗,何必要打?但是我觉得离婚是对双方的惩罚,是对双方婚前错误选择的责罚
而本片妻子在做出了违逆天理人伦的大不敬行为之后,假如得到的只是简单的离婚,只是对其婚姻选择错误的惩罚,那她这种大逆不道的行为难道就可以逍遥法外?逃避惩罚?原因就是因为她是妻子?是需要保护的?
那对花白头发的老两口是老人,也需要保护,谁来保护他们?他们受到小辈的侮辱以后谁来为他们维持公平?惩罚儿媳?
所以俺的观点是当然得打,打了再离!套用一句围棋术语:这叫顺序!

还是那句话,简单的说一句:不管怎样丈夫都不能打妻子,未免太武断绝对了
妻子当然是要爱护的,但并不是说不论妻子怎样为所欲为,都不能动手
倘若妻子的行为触动了道德底线,天理人伦,当然也应该接受惩罚
说得夸张点,假如丈夫出差回家,发现妻子为了吸粉欺诈亲友,对父母暴力敛财,卖掉儿女,红杏出墙,谋害亲夫等等做尽了了所有你都想象不到的错事,你打不打?还是简单的离婚算了?
要我说假使有这样的情况发生,那就不是打了,应该直接宰了

[ 本帖最后由 猴哥 于 2006-7-19 17: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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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19 17: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反对感 于 2006-7-19 15:33 发表


我来回答你,子女跟父母之间没有契约,试问哪个孩子可以选择什么时候生,生在哪里?

而婚姻则不同,是两个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者经过慎重考虑并预见到未来可能的幸福才定下的约定。

那种把老婆当孩子管教 ...

契约大如天啊?看来老反是个理想法制派
契约仅仅是商品社会的一个产物而已,需要尊重,但绝对不可违逆天理人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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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9 17: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猴子有这样的想法不奇怪,我们周围太多这样的人了,把任何约束都看成是有条件执行的,在有利可图的时候理直气壮地突破。所以我们没法奢望什么规矩的刚性,天理人伦中夫妻、母子都有份,没有孰重孰轻,否则也就不会有先救老婆还是先救老母的磨牙了,任何故意违约者都能套用上什么比什么大,什么比什么重要的句式,这也正是口号横行的年代可以践踏一切规则的理论基础。

刑法和宪法冲突时也不立即等于刑法无效,以神的名义、以天的名义、以高于一切的名义都只是名义,不能成为现实违约的理由,违约者就是可耻,不会因为他听命于如何高尚、冠冕、高高在上的天律就无罪甚至正义,否则现实社会就没有必要设立那些罗里罗嗦的繁文缛节并要求大家来遵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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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19 18: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反今儿是怎么了?
越看越象一个激进的理想主义年轻人,和平时不大一样啊?呵呵

按照老反的观念只要是维系契约,就可以违背天理人伦,即便违逆了也不能施加惩处
违逆人伦无所谓,违反契约才是最要命的?
如果一纸契约和人伦我们必须容忍践踏一个,践踏人伦就是正确的选择?

呵呵
懒得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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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9 18: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要抽象地来讨论非此即彼的选择,那么我想也套用楼主的说法:顺序。

婚姻的问题要在婚姻本身寻求解决,如果离婚了,两个人之间的暴力冲突性质就变了,我也不用来废话,但现在是在婚姻有效期内,男人凭什么可以选择暴力?在整个地球的生物圈中,主动实施暴力的都是自恃占有优势的一方,说婚姻是一种契约,契约的最基本要义是主体平等,婚内暴力就是打破平衡的作弊行为,所以其可耻的本质无论用什么样堂皇的理由都无法掩盖。试想,如果女人有河东狮吼的绝技,男人的第一反应会是挥拳奔人脸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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