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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人失之,楚人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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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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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8 23: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两天的MSN签名写着:失之,得之。天道。
这来自于一则寓言,

楚王在云梦泽打猎,不小心把自己心爱的弓丢失了。左右的侍从立刻要去寻找。楚王制止道:“楚人失之,楚人得之。不必找了。”孔子听说此事后评论说:“为什么要把‘楚人’与‘人’区别开来呢?不妨说:”人失之,人得之。’这样就符合仁义了!“老子听说了孔子的评论后说道:”为什么要把‘人’与‘天地’区别开来呢?不妨说:“失之,得之。’这样就符合天道了!”


我深以为然。但这两天想,如果是佛陀来评论呢?思而想之,觉得大概佛陀会只着一字,曰“之”。因为物之从属或时时改变,而其本属从未因得失而改变。得与不得,失与不失,与物无关,亦非关天道。所以,“之”就够了。

于是又去Google之,果然佛家对此亦有评论。明朝的莲池大师在《竹窗随笔》中评价说:楚弓楚得、人弓人得,仍“不能忘情于弓”。说的是“弓乃身外之物,本来就无所谓失,也无所谓得。但看到这一点仍然不够,因为这样仍然是‘不能忘情于我’”。

忘情于弓、忘情于我,正是佛家四大皆空的境界。如此而来,便是一自由自在的“之”字便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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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205 + 1 忘情于弓、忘情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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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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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8 23:54:17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liness:

N久没现身海浩了……来发篇旧文,证明我还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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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9 01: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MM 文版是要冷清些,希望楼主常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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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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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9 09: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活着,嗯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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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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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11 00: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P

同意。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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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版主

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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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09: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嘎嘎
思之思之,其愿我往。忧心之劳,于凤求凰。涵降于斯,凤栖于时。不寐于夜,窃悦于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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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监察员

身高:体重=159:159(男)(3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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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现我境界忒高了点儿。
到俺这里也是一个字。
日。
曾经,俺叫乔四儿。
有个叫乔双的非要和俺比赛篮球。
俺没费啥劲儿就赢了个稀里哗啦。
乔双说赶不上俺一半,最多四分之一。
遂改名乔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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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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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5:5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联想到了一句广告词:买衣有小店楚楚店小有衣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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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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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19: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失,得,道。
淡定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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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Need One Ch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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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6 00: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Hope is a good thing...maybe the best of th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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