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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生命权是重要,可是我感觉新交法有点过于侧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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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5 11:3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几个近期发生的几起交通事故处理,我觉得就能说明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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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6 10: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不同意!人命是最重要的,不容讨论。开车当然要注意这点,特别是行人。
但讨论这之前,要指出交通规则不仅是对车,也要对人。人和自行车没规则的话,开车就没法有规则。
撞死人不对,但找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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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6 15: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比一下发达国家的交通法便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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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7 07: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diS.Silent 发布
[B]对比一下发达国家的交通法便知道了…… [/B]

对,强烈同意。那个严厉的,没有什么可以说的。
现在国内的交法是过于强调民事部分,忽视了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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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8 15:28:51 | 显示全部楼层
sb定的东西,
一个自杀的人,一头撞上来,结果倒霉的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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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9 14: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内的法规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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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9 15: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法实施后,已经发生那么多的案例了,我只懂了一条:
如果车和人相互作用,一定一定要说开车的有责任,违法了,保险公司帮你赔点钱。
否则,你要唱高调,说什么自己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那你就等着自掏腰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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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0 10: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sohu.com/20041010/n222400154.shtml
sb条款终于要改了
其实制定不是专业性很强的法律也就这么简单,不用什么高级人士的。
看看当初的东西多么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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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0 12: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发达国家没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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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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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0 18: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交规?鄙视一下~

不知道这帮定规定的人是不是出门从不开车坐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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